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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阶段性提高天津福彩销售场所代销费比例的通知

发布人 编辑:天津福彩   发布时间 2020-03-29   查看人数 查看人数:8469

   根据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》(民办发〔2020〕10号)及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》(津民发〔2020〕10号)文件精神,为缓解新冠疫情期间福彩代销者面临的经济困难,经上级部门批准,我中心落实阶段性下调2020年1月至4月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,用于提高同期本市福彩销售场所代销费比例,提高的比例、发放方式、时间与范围,以本市福彩销售场所及投注机上近期收到的相关信息为准。

 

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

2020年3月27日

 

   附件1:《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》(民办发〔2020〕10号)

 

   使用浏览器复制粘贴下方链接查看通知原文:

   http://www.mca.gov.cn/article/xw/tzgg/202003/20200300025546.shtml

 

   附件2:《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》(津民发〔2020〕10号)

 

   使用浏览器复制粘贴下方链接查看通知原文:

   http://mz.tj.gov.cn/zwgk/system/2020/03/25/030763193.shtml